将日记当成日记体作文批改的道德影响

摘要

日记是由民法典保护的个人隐私,是隐秘情感的宣泄空间,具有私人性、真实性、自由性等特征。而日记体作文是一种采用日记体裁来写作的一种作文形式,两者存在本质差异。在一线教学中,教师常会混淆两者的概念和内涵,将日记当成日记体作文来批改,这会侵犯学生隐私、降低学生写作自主性等。为减少这种不良影响,教师应端正对日记及日记体作文的认知,探索代替批改私人日记益处的其他形式,尊重学生的个人隐私,还其自由独立的空间。

关键词        批改日记;日记体作文;道德影响

作者简介    韩心如,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学生

私人日记和日记体作文在本质上是不同的。教师批改日记体作文无可厚非,但批改严格意义上的私人日记却是窥探他人隐私的行为。

一、私人日记和日记体作文的内涵及关系

(一)私人日记的内涵

在中国,日记的形式最早出现于宋朝,黄庭坚最早采用日记形式进行写作[1],但此时还未出现“日记”一词,可以说是名异而实同。而在西方,“日记”一词最早来源于希腊的“ephemeris”和罗马的“diarium”[2], 但此时“日记”的含义与后来的“diary”相差较远,可以说是名同而实异。日记发展到今天,东西方有了相同的含义,即日记是面向自己的、私人化的写作方式,是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总的来说,日记是由民法典保护的个人隐私,是与自我灵魂进行的对话,是隐秘情感的宣泄空间。

日记具有私人性、真实性、自由性等特征。民法典指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日记作为私人不愿意公开的信息属于个人的私密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这体现了日记的私人性特征。日记是不与他人共享的私人信息,因而在写日记时,可以真实地、自由地表达内心的想法,而不用担心会被他人看到或者是评价。日记的私人性促进了日记真实性、自由性的产生。可以说,日记的私人性、真实性、自由性特征彼此相依存在。

(二)日记体作文的内涵

日记体作文,顾名思义,就是一种采用日记体裁来写作的作文形式。日记体作文在结构上类似于日记,标有日期和天气,通常也采用第一人称来写作。日记体作文常常是用来叙述的,适合于叙述类文章的写作。[3]日记体作文并不具有日记的私人化特征,常会被教师要求上交、批阅。而且,在日记体作文中,学生表达所思所想往往有所保留,甚至是伪造自己的经历和感受,因此其真实性、自由性特征并不明显。

(三)私人日记与日记体作文的区别

私人日记是自由随性的写作,而日记体作文是按既定要求的写作。写私人日记不像是写日记体作文那样有相对固定的主题、文体和字数要求,也不用追求用词的准确和华丽,想写什么就写什么,想写多少就写多少,即使是写成流水账也没有关系。但是在当前“作文化”的倾向下,流水账式的日记却被看作小学生写作的一大通病。[4]

私人日记不经许可,不可被他人检查、批阅,而日记体作文则可以。日记具有私人性,将具有隐私性质的日记作为普通的日记体作文来批改,显然会破坏日记本质属性,甚至会将其转变成公共性、虚假性、限制性的写作训练。

二、将日记当成日记体作文批改的不良后果

截至目前,批改日记这一行为的合理性并未在学理层面进行充分的研究,但对于批改日记的益处、弊端,有不少一线教师、学者发表文章进行阐述。然而,大多数文章中却并没有事先理清私人日记和日记体作文的内涵,其探讨的益处、弊端究竟是来自于批改私人日记还是批改日记体作文不得而知。基于此,本文将主要探讨将日记当作日记体作文来批改所带来的不良影响。

(一)异化日记的内涵,不利于发挥学生写作的自主性

日记是个人隐私,是属于学生个体宣泄情感的秘密花园。如果教师将日记当作日记体作文,要求学生上交、批阅甚至是展览,就会使得学生不仅要构思日记的内容,回想有没有有趣的事情发生,还要写够字数。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写日记这一私人行为就蜕变为完成教师布置的任务,写日记受到了束缚、限制、由主动变成了被动,这会减弱学生写作的自主性。

教师把日记当成日记体作文来批改,常常会画等级、圈画标记出好词好句或者是写下一些评语,优秀的日记还会在班级内进行朗读甚至展览。教师的出发点是为了让学生学习优秀日记的写作手法,积累写作素材,但这无疑会在学生中间引起竞争,从而使得写日记不再是为了记录自己的生活,而是为了能够得到老师的注意、夸奖甚至是可以展览的机会。当竞争出现时,学生写日记的重点就从记录真实生活、表达自己真实情感,变成追求外在的表扬和奖励。可想而知,当学生带着这样的目的写作,但是最后没有受到表扬时,学生的写作自主性会不断地被消磨。

(二)侵犯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利于其法治意识的培养

日记作为个人隐私,是属于学生自由和安全空间的一部分。若将日记当作日记体作文来批改,会侵犯学生的自由与安全。民法典指出,日记作为受法律保护的私人隐私,是不可以被随意查看、批阅和展览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同样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处于初等、中等阶段的学生属于未成年人的范畴,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日记作为个人隐私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教师是无权查看、批阅的。通常情况下,学生视角中的私人日记一旦上交批阅,就会改变学生对于日记的看法,认为其不是个人隐私,而是一种可以被公开批阅的文章。学生也因教师需要批改其日记,而有意地规避某些敏感话题,不敢也不会把自己真实的想法记录在日记当中。原本作为学生个人隐私空间的日记被教师查看、批阅,可能会使学生将自己的想法埋在心里,找不到合理的途径、空间进行宣泄。教师成了隐私空间的窥探者,此时又何谈学生的私人日记可以成为师生交流沟通的纽带呢?显然批改学生的私人日记并不适合作为师生交流沟通的纽带。

如果教师“知法犯法”,或者是认为批改日记这一侵犯隐私的行为并不严重没有必要停止,不仅会威胁到学生的自由与安全,还可能会导致学生法治意识淡薄,认为即使是有法律也没有必要去遵守。当前在中小学有这样一种现象,有些学生私自拆阅同伴的信件,甚至因为好奇去抢夺他人的纸条和日记进行传看和评论。这种不尊重他人隐私的行为或许就是因为受到教师的影响,觉得个人隐私没有必要如此重视,从而肆意地侵犯他人的隐私。

(三)误导学生形成错误的观念,不利于学生道德品质的培养

当教师把日记当作日记体作文进行批改,并择优展览时,学生看到优秀的,或许会对自己的生活产生怀疑,认为其他同学的生活都是有趣的、好玩的,所以可以写出老师认可的优秀日记;自己生活较为无趣,所以没有可以写的内容。这种自我怀疑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

学生也可能会为了得到老师的注意和夸奖,而去摘抄其他优秀作文集上的内容。教师在批改日记时或许可以识别出这并不是出自学生本人之手,但是为了鼓励学生写,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不批评学生,甚至有的教师还会给予写作模板、写作格式,公开鼓励写不好的同学去摘抄优秀作文集上的文章,只要能把作业完成就好。日记本身应该是真实的,但是教师却用教写作文的方式,让真实的日记变成虚伪的写作。这是在用虚伪的教育教学生真实,结果只能是事与愿违。因为这种摘抄换一种说法,就是抄袭。长此以往,学生会认为抄袭并不是错误的行为,至少不是一种严重的错误行为,是可以被接受的。除了抄袭优秀作文集上的文章外,学生还会根据老师的爱好来写日记,伪造自己的经历。说谎话说得多了,诚信就显得无足轻重。有学者指出,学生因为不想向老师披露自己的真实想法或者是秘密,就会说其他同学的事情,来引起老师的注意。[5]这种“告密”行为,有时还会得到老师的默许。在写日记中出现抄袭、伪造、“告密”等不良行为或许不会被老师在意,不会受到批评,但是如果真的让学生形成抄袭、说谎、“告密”这种不良习惯,那么学生的道德品质无疑会在无形中受到损坏。

三、教师谨守隐私防线的应对之策

对于学生来说,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学校中度过的,教师是学生的“重要他人”。教师对于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和深远持久的。为减少将日记当成日记体作文批改带来的不良道德影响,教师应采取行动,尊重学生的个人隐私,为学生成长提供适宜的环境。

(一)端正对日记及日记体作文的认知

日记是记录个人隐私的私人所有物,而日记体作文是借用了其“每日记录”的内涵,以供他人阅读为目的的写作。如果教师把私人日记当成一种文体来对待,认为写日记和写日记体作文没有什么区别,且把写日记当成写日记体作文来看待,这就是在混淆两者的内涵,忽略了日记的隐私性。大多数情况下,教师认知与学生的认知并不完全同步,即在学生的视角中,日记仍然还是私密的,并不是教师眼中的日记体作文。此时,教师将日记当成日记体作文批改的做法会导致学生产生一种错觉,即处于优势地位的或者是掌握权力的人可以窥探他人隐私,导致学生法治意识淡薄。

教师在进行日记写作的教学时,应明确告知学生,日记本身属于个人隐私,是不可以随意被别人查看的。而教师所要求的上交的日记是指日记体裁的作文,并不是私人的日记。也就是说,如果教师想要使用日记体这一文体让学生写作,那就要先使学生认识到,记录自己隐私的日记是不可以被他人随意侵犯的,而教师让上交的日记,是以日记体为文体的写作,这两者是有差异的。这样既可以不误导学生,也可以继续采用日记这一写作形式,进行写作训练。

简而言之,教师、学生要意识到日记的隐私性,认识到日记与日记体作文的区别。除此之外,家长也应树立正确的观念,不随意翻阅子女的日记、信件等个人隐私范畴内的物品。

(二)探索代替批改私人日记益处的其他形式

有教师将批改私人日记称之为“师生心灵沟通的纽带”,认为学生可以在其日记中表达一些真实的想法,而教师可以用评语进行回复,这样日记就可以实现师生之间的沟通。教师或许未意识到,通过日记获知学生的真实想法,也是对学生内心世界的一种“窥探”。还有教师称日记是学生作文写作的活水源头,认为通过写日记学生的写作能力得到锻炼。此时教师是把日记当成了日记体作文,而非是私人日记。在笔者看来,教师可以将批改私人日记可能带来的益处用其他的形式来代替。在师生交流沟通方面,如果教师想要建立与学生沟通的途径,可以在班级内设置一个信箱,学生根据其意愿选择是否给老师写信,这样既可以使师生之间有及时的沟通途径,又不会使学生的个人隐私受到侵犯。教师亦可告知学生上交的日记体作文也可以表达一些想和老师说的话,使得日记体作文也能够实现师生之间的沟通。

(三)尊重学生隐私,注重其法治意识的培养

当学生较小时,此时自我和环境还没有区分开来,不需要太多的隐私空间,反而是希望老师能够了解自己的内心想法,这时学生愿意对老师把自己心里的秘密说出来。但当学生渐渐长大,需要自己的私密空间时,学生开始希望自己能够和外界保持一定的心理距离。教师此时应该尊重学生的隐私,不随便翻阅学生的私人日记、信件。退一步讲,即使教师真有权批改学生的日记,也不应传阅,公开展示。

教师可借助日记进行保护个人隐私知识的讲解。在日常教学中,教师要注重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告诉他们身体的隐私部位不可以被他人触碰,心理的隐私也应当被保护,不允许被侵犯。像日记、信件就属于心理的隐私,我们应该注重保护自身的隐私不被侵犯,同时也不要去侵犯他人的隐私。对于同伴的信件、纸条等也不可以以好奇为由,进行抢夺和传看。当学生自身的隐私能够被很好保护时,其心理的自由和安全空间也能建立起来,成为有秘密、有自由空间的人。

诚然,批改日记存在一定的正向影响,但作为个人隐私载体的日记不应该承担太多的附加功能,它最主要的功能就是个人情感的寄托、烦恼的宣泄,是学生自由与安全空间的一部分。教师应认真审视批改私人日记可能带来的道德影响,清楚地认识到私人日记与日记体作文之间的界限,切勿将私人日记当成日记体作文来批改。

 参考文献:

 [1][2]钱念孙,论日记和日记体文学[J].学术界,2002 (3):212-223.

[3]张敬.高中日记体作文教学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3.

[4]何源.遵循日记写作特征,改进日记写作教学[J].语文建设,2021(23):37-41.

[5]高德胜.论批改日记的道德影响[J].思想理论教育,2008(6):4-7.